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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介意他因“喜欢我”而多来找我几次,但自我升上高中、开始被周围无数的人环绕,他看向我的目光便渐渐黯淡了,他不再似有似无地偷瞄我,也不再没完没了地跟在我的身侧,他选择与我较劲,开始阻挠我的复仇之路,再然后被我狠狠打败,露出比小狗还可怜的神色。
怎么会这样呢?凝望着他,我的身心是惬意的,于是我想——或许这正是因为他是我的仇人吧。
一直到高二升高三的那段时期,我基本上已经可以算是大获全胜了,虽说让顾鑫赖淑芬他们像狗一样地活在这个世上的景象其实也没有什么看头,但至少让他们明白了我那时身体上的具体感受,不是么?
火辣辣的痛感,你们也来尝试一下吧。
真的没什么大不了的,无非就是想死罢了。
我都挺过来了,你们又有什么不能的呢?
跟我较劲到底的裴森,终究还是明白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劳无功。
至此,我打败了他们,我大获全胜,我“大仇得报”了。
可即便如此,在我临行前的那一天,裴森当着我的面,却还是说喜欢我。
回望着他坚定的目光,那一刻我浑身紧绷着。
或许是因为泪水的润泽,他看向我的目光,依旧犹如繁星一般,无可救药地闪烁着。
令我头晕目眩,使我无地自容,我在想——我凭什么?他凭什么?
他难道以为仅凭他诗朗诵一般的慷慨陈词,就能洗刷掉他的旁观的罪孽么?如果我不恨他,我又该拿什么来延续我对这个世界仅有的新鲜感呢?
真烦,真是讨厌,真是虚伪透了,要是他真的喜欢我,就应该在一开始的时候奋不顾身地阻止一切的发生;要是他真的喜欢我,就应该在我还没有开始报复的时候死死地牵住我的手,叫我不要去那样做。
要是他真的喜欢我,就不应该一直跟顾鑫保持联系,更不应该对那个老女人的女儿露出笑容。
他的一切都应该是我的。
他并没有做到,所以他不应说自己喜欢我。
于是我离开了。
就如同蜡烛离开了火光源,我的心也不再因炙热而流淌,仅仅只是维持着自己冷硬的姿态,兀立在这世间罢了。
不再“报复”,离开了仇恨,离开了他的喜欢,最初我还能利用那条狗去窥伺他的动向,但很快摄像头的电源宣布告罄,我又开始对这个世界感到失望、无趣,以及深深地厌恶了。
做模特也是一种复仇,为了让所有人包括裴森看见,如今的我若是想要,便能变成任何人所羡艳景仰的模样。
钱是好东西,家业也是好东西,它们能让一切都变得轻易,所以我也都收入囊中了。
因为做了模特,喜欢我的人开始变得愈来愈多。
看吧,“喜欢”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我想要,立刻就能有。
在我看来,旁人倾慕的眼神就如同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