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2 章 章一百一十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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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天地如水波震荡,林雁仰着头,看见群星都在扭曲,他想吐,反胃两下,呕出来的都是血。

    身上的重压挪开,他总算能喘上气,眼前却像是万花筒,什么都看不分明。

    有人在猛掐他人中,疼的要命,但他实在没力气睁眼了。

    他决定了,下次再打架,他要后手。

    而后眼前一黑,昏了过去。

    *

    常有人说,三百六十行,干一行爱一行,对此林雁只想呸一声,然后骂一句放屁。

    他一点也不喜欢自己的行当,毕竟一个杀手就算干成职业顶端人群,也只能被人惧怕的喊一声杀人狂。

    林雁自认为他不是变态,也没有什么特殊嗜好,杀人全是一刀痛快了事,做任务纯粹是为了保命。但因为工作能力太强,江湖上人人都以为他心理变态。

    天可怜见的,心理变态的明明是他那喜欢听垂死之人惨叫的楼主。

    他不喜欢杀人,不喜欢血溅在身上的感觉,不喜欢人死前的哀嚎,也不喜欢那些尸体盯着他怨毒的眼神。

    若是有的选,他想当农夫,当跑堂,当木匠,当什么都好,比提刀杀人好。

    林雁八岁被卖入斗玄楼当死士,十一岁开始出任务,一直到一十一岁,才想尽办法逃出斗玄楼控制,他杀了数不清的人,造了无数的孽,早不指望自己能善终,死在荒野之间也好,至少是具自由的尸体。

    在临死之前,他发现自己这一潭死水的生活里,唯一点波澜居然是他最讨厌的对手。

    他不知对方名姓,不知对方相貌,唯一知晓的他的身份,朝星阁少阁主。

    原先林雁对朝星阁恶意不大,毕竟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大家做的都是刀口舔血的生意,何必如此针对。

    直到十七岁那年,他花了半年的时间去隐藏身份,潜入任务对象家里,没想到对方是个高手,那一战,九死一生,他刺杀成功,为此后背中刀,失血昏迷,拖着一口气联系队友去拿尾款的时候,楼里传来消息,他的金主死了。

    半年白干,一点定金不够药钱。他回组织后还因为动手太迟,被关进水牢泡了三天,在寒潭里冻的差点断气的时候,他很阴暗的想,到底是谁坏了他的好事,他不好过,就要让那个人也不好过。

    后来在他的多方打听下,总算知道是谁下的手。朝星阁少阁主,第一次出任务就带了十多个手下,埋伏了半个月,趁他金主上画舫喝酒,把人宰了。

    喜欢截胡是吧,他要把朝星阁少阁主所有的单子,全部搅黄。

    十七到一十这三年,是林雁最阴暗最挣扎最变态的一段时光,他一方面在刀光剑影的生死线里挣扎,越来越残暴,一方面又对普通生活心生向往。可是他逃不掉,耳濡目染之下,正常思维离他越来越远,但人生前几年的生活偏偏又似一根勒在他脖颈间的丝弦,深陷血肉,痛不欲生。

    于是主动招惹的朝星阁撞他手里了。

    他将朝星阁当做眼中钉,肉中刺,开始了疯狂抢任务的日子,有些有时候甚至会自降身价去当保镖,甚至会给被暗杀目标提醒,就为了坏朝星阁的单子。

    那段江湖盛传,两大杀手组织是不是回头是岸了,怎么都在做慈善。

    他这种离谱的行为当然引来了上头的不满,还有朝星阁少主的注视。

    起初他们两个只是卯着劲的坏对方的单子,到后面,被惹毛了的朝星阁少主开始暗杀他。

    林雁一边磨刀霍霍做任务,一边要防备朝星阁的暗算,三年内他们交手数百次,各有胜负,不过都没能成功干掉对方。

    但生意确实黄了一大堆,林雁听说朝星阁的暗杀名单上,他好几次排到第一。

    不过后来的他没死在朝星阁少主手下,而是被自己人追杀,险些丧命。

    常年服用毒药,经年累月的任务,潜伏,非人的训练,还有不太健康的精神状态,都将他逼到了极限。

    于是在一次任务中,他背叛组织,放走了任务目标,回到楼内受罚时,撬了锁,偷了解药,然后开始了长达半年的逃亡。

    垂死之际,遇见离家出走的谢岁。

    几十种名贵药材补下去,成功把他从鬼门关拉回来。不过他恩将仇报,将谢岁的行踪透露给了官府,导致谢岁浪迹江湖的伟大梦想半道崩殂,被一群人押了回去。

    至于他……他被无名人买下来了。

    多少钱不知道,但斗玄楼从此没找过他麻烦,追杀和通缉都断了,度厄这个名字就这样消失在江湖的风风雨雨中。

    他背着自己的刀,北上走了很远的路,回到幼时记忆中的老家,什么都没有,一片荒凉破败,乱年,旱灾,饥荒,兵役,每一样都是压在普通百姓身上的大山,他的故乡毁于战乱和山火,他的家人也不知烂在了何处。

    天地之大,他成了孤魂野鬼,无处可去。

    然后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他潜入金陵,翻进谢府的院墙,喝光了谢相茶壶里上好的银针。

    “你叫什么名字?”谢相刀剑加身,依旧面不改色,站在桌案前写字,意料之外的宽厚。

    依稀记得八岁前母亲常唤他,雁儿。

    “林雁。”他答道,又问,“为何要从斗玄楼买下我。”

    “鸿雁于飞,肃肃其羽。”谢相叹息,“你从北方来,是朝廷对不起你们。”

    崇正年间,胡人大军南下,一路势如破竹,攻十城,郡守不战而降。四分之一的疆土落入敌手,百姓被搜刮凌虐,不得已南逃,一路上卖儿鬻女,部分江湖组织由此收了许多幼童,当做耗材。

    天下大乱,这是朝廷之错,是帝君软弱,臣子无能。

    “以后可有想做之事?”

    林雁摇头,“不知。”

    “那便暂留于此,等你何时有了想去的地方再离开。”

    于是北方来的孤雁落在了谢府。

    林雁成了谢相府里的门客,负责伺候笔墨,

    教谢小公子他梦寐以求的拳脚功夫,偶尔帮谢相跑个腿,查些贪官污吏。

    这一呆就是七年。

    他还是不知自己该去何地,但有了一个暂居的地方。主家宽厚,主母温和,大公子外冷内热,小公子外热内冷。谢岁娇纵,但只要被他圈进地盘里的,他会真心以待,自己这个师父,团吧团吧,勉强也有一个落脚处。

    谢氏望门,他曾想,若是当一辈子门客,也不是不行。

    七年后朝廷动乱,帝崩时诏百官入宫,林雁欲跟,谢相按住他,温声说:“元夕近日睡不安稳,他若被魇住,叫醒他。”

    林雁留在了谢府,撑着脑袋守了谢岁一晚上。

    第一日,重兵围府。

    天擦黑的时候,谢岁最讨厌的那位蔡家公子一身澜袍,端来了谢相与谢大公子的头颅,笑着让谢府上下跪下接旨。

    他看见谢岁目眦尽裂,少年痛苦的嘶吼,然后被主母捂住嘴,让家仆拖下去。

    于是蔡氏说,谢家抗旨,满门处死。

    他们挽弓搭箭,人如奔跑的猎物,箭矢在人身上颤动,刀刃斩破血肉发出噗嗤的声响,像熟透炸裂的果子。

    谢相说他杀气太重,有损福报。

    他许久未曾杀人。

    这一夜长刀出鞘,恍若回到斗玄楼,训练两年后,十岁的他被投入自相残杀的战场,血肉横飞。

    人太多了,他第一次有一种杀不完的错觉。待他回过神来,前庭已无多少活人,主母和谢岁具不知去了何处,到处都有人,到处都在死人。

    拦不住,但可以走。

    他去找谢岁,一间一间的屋子寻过去,他在侧院寻到了目光空茫,提着剑的小徒弟。他牵着自己的侄子,整个人像被血泡过。

    他说,“师父,我杀了人了。”

    他说,“我吓到般般了,师父,你带般般走,我要去找我娘。”

    谢般般一直养在少夫人身侧,如今见不到人,少夫人发生了什么,林雁不去想。他的小徒弟没求过他什么东西,他受了谢家多年供养,现在谢岁说,他要去找母亲。

    他知道自己拦不住,也没理由拦。

    于是抱着木然不已的谢行突围。

    谢家藏书阁烧了一把大火,百年世家,藏书典籍,付之一炬。七年的安稳,如梦幻泡影,一戳既破,随着一场大火,灰飞烟灭。

    第一日,一具具尸体从半塌的谢府挪出,丢弃乱葬岗。

    他翻找一夜,里面没有谢岁。

    他好像永远没有落脚点,在谢府停留七年,又要开始流浪。

    只是这次,身边多了个小孩。

    谢行高烧三日,险些丧命,他抱着小小孩童闯入一个道观,最凶险的时候他简直要给三清圣人挨个磕过去。

    有惊无险,只是孩童醒时,两眼懵懂,记忆全失。

    他再度过上了居无定所的日子,朝廷大乱,太子谋逆,幽禁后愧而自尽,谢氏一族荣光不再。谢家幼子打入

    天牢,再无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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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后待风声没那么紧,趁着月黑风高,将谢氏一族尸体埋入荒野。

    他不知谢岁如今死活,但生要见人,死要见尸。

    他留在了金陵,若有机会,他要带小徒弟走,尸体也行。

    转眼一年。

    蔡氏权势滔天,新帝上位,状若癫狂,干出了不少荒唐事,但西北接连传出捷报,征北军大胜,北地的城池被一座座收复。直至深秋,裴氏攻下西京,新帝大悦,宴请群臣,然而到了夜间,宫中传出消息,皇后崩。

    中秋夜,为皇帝亲手所杀。

    皇后乃蔡氏女。

    此事轰动朝野。

    林雁感觉,要变天了。

    他找了个据说死了人的闹鬼宅院,以极低的价钱租下。

    而后早出晚归,带着谢行坑蒙拐骗,赚上些许口粮。

    第一场霜降,宫中内乱,对门却搬来全新的一户,无数药材运进院子,来的是个大夫。

    大夫好啊,以后看病吃药不用跑老远抓了。

    第一日,又是一场围城,全城戒严,抵御外敌,城中一片死寂,唯见重甲兵士来回巡逻。

    他早间出门买饭,正遇上同样早起出诊的邻居。

    隔着墨色的布帛,他看见对门的青年一身洗的发白的旧袍,面容清俊,文质彬彬,长长的发带垂直腰侧,随风晃动,提着药箱,盯着他发愣。

    像只不太聪明的兔子。

    不知为何,似曾相识。

    “小生叶一纯,不知道长名姓?”兔子蹦过来问他。

    “贫道玄真子,林雁。”他藏好竹竿里的刀,后退一步,抬手行礼。

    (四)

    喜欢上叶一纯是件很容易的事。

    他聪明,乖巧,体贴,细致入微,察觉到林雁孤身带娃,也不多问,但每日会做上一桌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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