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绳之以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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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有宁组长替我把关,那我这心里就踏实多了。”

    宁启点头,“最好如此。”

    “我的工作信条只有一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管这个人的身後站着谁,也不管他有什麽背景和来头,更不管他得到了谁的欣赏。”

    “只要他犯到我的手里,那他的下场只有一个,绳之以法!”

    “李东,希望我们下一次谈话的时候,还是这麽愉快的氛围。”

    一番交锋过後,宁启转身就走。

    下午,纪委监委联合天州市局,对姜海潮事件进行了通报。

    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也终於姗姗来迟。

    李东点开手机看了看,大致的内容就是。

    鉴於网上了出现相关警员涉嫌弄虚作假的举报视频。

    天州市委丶市政府,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之後,第一时间介㣉调查。

    经查,姜某潮(24岁)系江北区公安分局督察大队干事,夥同李某(女,28岁)系无业人员。

    为谋取个人私利,二人共同炮制落水救人事件,博得新闻热点。

    事後,李某获得姜某提供的报酬,共计人民币一万元整。

    事实清晰,证据俱在。

    该事件严重损害了天州警队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

    现如今处理如下:

    姜某潮,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主动交代了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鉴於其主动交代的表现,决定给予留党察看,行政开除的处分。

    张某(女,24岁)江北区公安分局宣传科宣传干事,系姜某潮女友。

    并未参与该事件,但因知情不报,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经此事件,我们必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全社会对天州警队的监督。

    除此之外,纪委监委也随之发文。

    李东直接略过前文。

    江北分局督察大队大队长周永年,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

    江北分局宣传科长邱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

    江北分局常务副局长姜志阳,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

    此外,对其他相关人员也会进行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看完通篇报道,李东稍稍有所欣慰。

    姜海潮这个败类,总算被扒掉了警服,踢出了警察队伍!

    至於周永年,很显然是替姜志阳背了黑锅。

    不过督察大队乱成如今这个样子,这位周大队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算是自有应得。

    而姜志阳,受到了警告处分。

    按照组织纪律,一年内不得在党内被提升职务,也不可以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於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最直接的影响,进㣉区委常委怕是别想了。

    履职江北分局的局党委书记也别指望了,算是被姜海潮这个儿子给坑了。

    至於唐晨这位公子哥,以及市局的其他领导,这份通报显然不会提及。

    李东也不急,只要敢触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早晚有秋後算账的时候。

    先暗中收集姜志阳一伙人违法乱纪的材料,真正的对决还在後面!

    搜书名找不到, 可以试试搜作者哦, 也许只是改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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