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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日不可追,弃我去者不必留。

    郑秋白,天之骄子,属于后者。

    他从不会重蹈覆辙。

    想要在生活中抹去一个人的痕迹并不困难的,郑秋白将一片狼藉的公寓出售后,除却那家会所,再没了值得他触景生情的场合。

    郑公子身上的伤也花了天价的皮肤修复费用,白净的皮囊上一点疤都没留下,就是虎口处磨损的掌纹无法再生。

    舒澜很心疼。

    “只是掌纹而已,留着它也没用。”郑秋白笑一笑,安慰母亲,“没了,也顶多是不能叫大师看手相了。”

    夏末,叶聿风订婚了,订婚对象是当年相亲那位赵家千金。

    郑秋白在订婚前见过弟妹几面,那是位很精干又得体的女士,待人接物都面面俱到,正好治一治叶聿风那样的糊涂虫。这一年似乎是个适合定亲结婚的年份,从叶聿风的订婚宴开始,郑秋白身边的同学们似乎都急起来了,隔三差五郑公子就要收到封随份子的请柬。

    有人是门当户对两姓联姻,有人是两小无猜青梅竹马,这里面不乏年少时玩的野的一流货色,改头换面,走进婚姻里扮演良家子了。

    新娘子和新郎官在台上说,他们这一桌做兄弟的就在台下说。

    “啧,当初那小子可没少在夜总会招猫逗狗,外面那些那么快就收拾干净了,不是有个都跟他五年了?还打过几个孩子吧?”

    “男人不都这样,总要做做样子给亲家和新娘子看。”

    “害,五年算个屁呀,那就是借着结婚做借口甩掉个尾巴。他跟新娘子签婚前协议了,孩子出生,就各玩各的,外面那个早腻味了,不愿意要了。”

    那种关系就跟新陈代谢一样,有人代谢快,有人代谢慢。

    不过唯一不变的,是总有人会在断掉关系时像个拎不清的赖皮膏药。

    梁明成捅咕郑秋白,他们真是有段日子没好好聚一聚了,“你最近过的怎么样?可有日子没见你了。”

    “挺好的。”郑秋白道:“就是工作有些忙,实在是抽不开身。”

    郑总的事业一路长虹,立人集团的分公司开到了津海,两年间拍下多块居住用地,大摇大摆建起新楼盘。

    叶长流本来不想叫继子驻派去津海,他深知妻子离不开儿子,但架不住郑秋白主意大,“分公司新成立,津海那边的关系网也要人去打通,总不能叫叶叔叔一把年纪了,还到津海酒桌上去和人攀谈吧。”

    舒澜比起他这个儿子,也更需要丈夫。

    能陪她相濡以沫度过岁月的,不会是郑秋白。

    第一年春天,叶聿风结婚了,弟妹住进叶宅,郑秋白也收拾好了行李,带着他的下属和团队离开燕城来到了津海。

    叶长流没有亏待继子,在津海市中心给他买了两层大平层,一层四百平,上下打通,还叫家里几个了解大少爷的习惯和口味的佣人一起过去,照顾继子的起居。

    有熟面孔的人,合口味的饭菜,新城市的生活也不再难以适应。

    就是这两层房子实在是太大,人也太少,佣人们总是很安静,所以郑秋白偶尔也会在忙碌的工作结束后,觉得孤独。

    越孤独,他便越努力工作,人足够累的时间,孤独都成了一种奢侈。

    房地产也属于一种投资生意,能不能赚钱,主要看拿下那块地皮周围的各式资源未来发展情况预测。

    有关未来预测的规划,集团内部的发投部说不准,但津海的城规局说得准,人情就这样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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